政府輔導資源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簡介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計畫),旨在帶動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其知識布局培育研發人才,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臺灣經濟發展。
計畫內容

● 補助內容:運用政府政策工具,依中小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提供資源協助。

● 補助對象: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 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不分行業別,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 申請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

一、個別申請(1家)

(一)企業資格:中小企業。

(二)計畫屬性:創新技術/創新服務。

(三)申請階段、計畫期程與補助上限:

• Phase1:每案新臺幣100萬元(計畫期程6個月)。

• Phase2:1.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2.以2年為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計畫期程6個月以上,以2年為限)。

• Phase2+:每案新臺幣500 萬元。(計畫期程6個月以上,以1年為限)。

二、自提式聯盟(3家以上)

(一)企業資格:中小企業需占計畫成員須60%(含)以上,且為主導廠商。

(二)計畫屬性:創新技術/創新服務。

(三)申請階段、計畫期程與補助上限:

• Phase2:1.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新臺幣500萬元。2.以2年為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計畫期程9個月以上,以2年為限)。

• Phase 2+:每案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9個月以上,以1年為限)。

三、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50%,且為避免廠商因執行計畫造成公司財務困難,倘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大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時,請提出適度之財 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之執行。

四、申請期間:隨到隨受理。

類別名稱
研發創新類 - 研發創新(補助)
計畫屬性
補助類
網站連結
主辦單位基本資料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基本資料
執行單位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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