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計畫標的
(一)中小企業工廠診斷: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與進行碳盤查,提供受輔導單位智慧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組織型碳盤查報告,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二)非中小企業工廠診斷: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與進行碳盤查,提供受輔導單位智慧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組織型碳盤查報告,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三)以大帶小模式之工廠診斷:由輔導單位進廠訪視診斷,提供受輔導單位智慧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低碳化諮詢診斷與改善建議報告,並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輔導模式
由輔導單位針對受輔導單位在智慧化(智慧製造現況調查、廠商需求)、低碳化(碳排熱點調查、廠商需求)兩面項,進廠訪視並提供諮詢診斷服務,完成智慧化與低碳化改善建議報告;確認廠商碳盤查需求,依循相關規範完成組織型碳盤查報告;於執行計畫期間,輔導單位推動受輔導單位參加低碳化相關人培課程。
(一)輔導單位
1.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或教育部合法立案登記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且為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合格機構」之服務機構。另,執行碳盤查者須具備相關碳盤查能量。
2.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3.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4. 財團法人與技術服務業者財務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值不得為負值。
(2)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
(3)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 大專院校財務狀況淨值不得為負值。
6. 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7. 最近3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二)受輔導業者
1. 於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國內機械設備製造業者為優先(註1)。
2. 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主管機關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3. 近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5.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6. 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7. 無利用政府資源進行碳盤查相關補助或輔導。
8. 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9. 最近3年內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個案計畫申請之相關規定
計畫期程
本計畫之專案計畫執行期程以6個月(含)以下為原則,結案日期則以本(112)年度10月31日為限;實際計畫執行期程由審查委員審定,相關撥款進度依照本計畫簽約期程核撥。
申請案件限制
(一)本(112)年度受輔導單位以接受本計畫諮詢診斷1案為限。
(二)每一輔導單位全年之申請案件不以1案為限。
(三)若輔導單位同時申請本計畫多項專案或其他政府計畫,則同一執行人員單月之總投入人月數不得超過1人月。
(四)本計畫自申請須知公布日期受理提案申請,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公布停止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一)由輔導單位撰寫本計畫申請相關文件,並向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提出申請(採紙本收件,依掛號郵戳為憑,依序收件)。
(二)收件資訊:
1.地 址:40768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七路27號(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2.收件人:精機中心計畫推動部
(三)諮詢窗口:04-23599009 分機573、336
(四)本須知相關申請資料電子檔可自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網站(https://www.pmc.org.tw)之最新消息/PMC新訊下載。
個案輔導經費
(一)本案中小企業工廠診斷: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6萬元。
(二)非中小企業工廠診斷: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4萬元。
(三)以大帶小模式之工廠診斷:每案政府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6萬元。
(四)以上三類之受輔導單位自籌款皆至少占專案總經費20%(含)以上;政府經費以專案總經費80%為限,實際政府經費由審查委員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