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輔導資源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補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簡介
透過政府補助提升中小企業提升創新研發能量,培育高階研發人力。
申請條件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計畫內容
補助經費與計畫期程: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1):
僅限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元(計畫期程6個月)。
二、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2):
(一)個別申請:
每案每年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二)研發聯盟: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新臺幣500萬元,且最高不逾新臺幣3,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三、加值應用(Phase2+):
(一)個別申請: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二)研發聯盟: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新臺幣500萬元,且最高不逾新台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四、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50%。
五、申請期間:
隨到隨受理
一、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1):
僅限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元(計畫期程6個月)。
二、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2):
(一)個別申請:
每案每年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二)研發聯盟: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新臺幣500萬元,且最高不逾新臺幣3,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三、加值應用(Phase2+):
(一)個別申請: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二)研發聯盟:
每案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家數乘以新臺幣500萬元,且最高不逾新台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四、補助款上限為計畫總經費50%。
五、申請期間:
隨到隨受理
類別名稱
研發創新類 - 研發創新(補助)
計畫屬性
補助類
網站連結
主辦單位基本資料
執行單位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