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輔導資源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出口貸款
提供中小企業出口貸款
計畫簡介
為協助中小企業產製機器設備等產品輸出,提供資金,以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
申請條件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計畫內容
計畫說明:
一、貸款適用範圍(一)中長期出口貸款 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 列產品:
1、整廠、整線及單體機器設備。
2、精密金屬製品。
3、交通運輸設備。
4、電腦週邊設備、電腦軟體、半導體產品。
5、通信電子產品。
6、精密儀器、設備。
7、高級電子產品。
8、辦公用事務性設備。
9、醫療器材設備。
10、環保器材設備。
11、電機設備、電線電纜設備。
12、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 相關零組件及技術服務。
(二)短期出口貸款 我國產製或組裝之貨品或勞務;或以「臺灣接單, 海外出口」(含「臺灣接單,大陸或大陸以外地區 出口」)之貨品。
(三)一般出口貸款 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 列產品:
1、機械設備及其零配件。
2、五金及精密金屬製品。
3、交通運輸設備及其零配件。
4、辦公用事務性設備及其零組件。
5、醫療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
6、環保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
7、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及其零組件。
8、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及 其零組件。
二、貸款額度(一)中長期出口貸款:
以不超過輸出產品總價之八成 半為限。
(二)短期出口貸款:
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扣除 利息及必要費用後之金額。
(三)一般出口貸款:
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 SWIFT承兌或承諾通知金額扣除利息及必要費用後 之金額。
每一申請人累計最高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 臺幣捌仟萬元,得分次申請。
三、貸款利率(一)新臺幣貸款利率依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 (TAIBOR)六個月期利率酌予加碼計息。
(二)美元及其他外幣貸款利率按OECD公告之商業參 考利率(CIRRs)或6個月期LIBOR利率酌予加碼計 息。
四、申請程序:
由出口中小企業向中國輸出入銀行提出申貸。
一、貸款適用範圍(一)中長期出口貸款 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 列產品:
1、整廠、整線及單體機器設備。
2、精密金屬製品。
3、交通運輸設備。
4、電腦週邊設備、電腦軟體、半導體產品。
5、通信電子產品。
6、精密儀器、設備。
7、高級電子產品。
8、辦公用事務性設備。
9、醫療器材設備。
10、環保器材設備。
11、電機設備、電線電纜設備。
12、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 相關零組件及技術服務。
(二)短期出口貸款 我國產製或組裝之貨品或勞務;或以「臺灣接單, 海外出口」(含「臺灣接單,大陸或大陸以外地區 出口」)之貨品。
(三)一般出口貸款 我國產製、組裝或以「臺灣接單,海外出口」之下 列產品:
1、機械設備及其零配件。
2、五金及精密金屬製品。
3、交通運輸設備及其零配件。
4、辦公用事務性設備及其零組件。
5、醫療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
6、環保器材設備及其零組件。
7、電機設備、電線電纜及其零組件。
8、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資本財、工業產品及 其零組件。
二、貸款額度(一)中長期出口貸款:
以不超過輸出產品總價之八成 半為限。
(二)短期出口貸款:
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扣除 利息及必要費用後之金額。
(三)一般出口貸款:
最高不得逾本票或承兌匯票、 SWIFT承兌或承諾通知金額扣除利息及必要費用後 之金額。
每一申請人累計最高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 臺幣捌仟萬元,得分次申請。
三、貸款利率(一)新臺幣貸款利率依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 (TAIBOR)六個月期利率酌予加碼計息。
(二)美元及其他外幣貸款利率按OECD公告之商業參 考利率(CIRRs)或6個月期LIBOR利率酌予加碼計 息。
四、申請程序:
由出口中小企業向中國輸出入銀行提出申貸。
類別名稱
財務管理類 - 融資保證
計畫屬性
融資類
網站連結
主辦單位基本資料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800-056-476
執行單位基本資料
執行單位
中國輸出入銀行
聯絡電話
(02)2392-5253 (02)3322-0540 (02)2321-051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