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商業比較說明
什麽是公司
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以營利為目的成立之社團法人,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無限公司除外);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
如果您要做一個全國性的營利事業,商品會賣到全台灣甚至國外,會與許多客戶接觸,事業很有規模,有大量的股東人數,則適合開公司。
什麽是商業(商號、行號)
如果您在當地生活圈做一個小本生意,目前僅有一家店面,或目前有正職工作,但想要創業,兼職做網路拍賣,或經營部落格偶爾接業配或美編,成立工作室,則適合開商業(行號、商號、工作室)。
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商業登記單位如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享受報稅簡便之優惠,每季由國稅局按查定營業額乘以1%稅率計算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則徵收5%稅率;而公司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5%。
公司和商業的不同
- 商業的名稱保護,只在設立商業的縣市範圍之內。商業的名稱只在登記的縣市內有效,因為另外的人可能用同一名稱在別的縣市申請相同的商業名稱。但是如果你設的是公司,那公司的名稱是全國內唯一的,不會再有與你相同的公司名稱。
- 商業不具法人人格;但如果設立的是公司,公司它具備有法人人格。
- 商業合夥人的清債責任是無限責任;但如果是公司,公司股東在經營上所產生的債務,僅就出資額部份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公司如果經營而呈現負債時,股東的個人財產不會受牽連。
- 商業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可以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免開統一發票(但要符合相關規定),免開統一發票商業,屬於核定課稅,不論經營呈現盈餘或虧損,每三個月國稅局會寄稅單給你要繳交營業稅; 但如果設的是公司,無論營業額大小,公司一律必需開統一發票。
- 商業設立資本額無論多少,一律無需免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25萬元以下的商業設立時,資金也不需要存入銀行,超過25萬才要用商業名稱開設一個銀行帳戶,將資本額存入後,並取得存款證明;但如果是公司,設立登記之公司資本額,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要經會計師的資本額查核簽證。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 有限公司股東要轉讓股份,需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轉讓股份,需經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論是發起人還是股東,其股份自由轉讓,並無限制。
- 有限公司股東不論出資多寡,每一股東均有一票表決權;而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原則上每一股份皆有一表決權,除非依法不得行使表決權或限制表決權,又或者是發行無表決權之特別股。
- 有限公司和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的缺點在它採取封閉型設計,原則不讓股東自由變動。這類公司的出資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都寫在章程裡,改動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依公司章程中載明的限制),如果有股東反對,即便持反對意見的股東持股比例極低,也都有可能將公司轉讓卡住。
- 一般創投不會想要投資不能自由轉讓的有限公司,因為能自由轉讓的組織型態,才是創投(投資者)會想要物色的架構。
不同組織型態比較表
項目
商業
商業
公司
公司
公司
有限合夥
型態
獨資
合夥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閉鎖型)
(非閉鎖型)
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型)
(閉鎖型)
有限合夥
法人人格
無
無
有
有
有
有
名稱範例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企業社
○○實業社
○○商行
○○企業社
○○實業社
○○企業社
○○實業社
○○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實業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有股份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有股份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有股份限公司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業有股份限公司
○○有限合夥
名稱保護
同一縣市不得同名
同一縣市不得同名
全國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同名
全國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同名
全國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同名
全國不得與其他有限合夥或公司同名
資本額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特許行業例外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特許行業例外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特許行業例外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特許行業例外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特許行業例外
不限
特許行業例外
特許行業例外
資本簽證
不須要
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需附證明文件
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需附證明文件
不須要
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需附證明文件
資本額25萬元以上者需附證明文件
需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需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需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需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
股東人數
1 人
2 人以上
1人以上股東
2人以上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
不超過50人
2人以上;1人以上普通合夥人、1人以上有限合夥人
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
普通合夥人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
股權轉讓
無
無
股東轉讓股份,需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轉讓股份,需經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份自由轉讓,無任何限制
股東依章程所載明之限制,才能將股權轉讓給他人
得依有限合夥契約之約定,或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
組織變更
可變更為合夥
不可變更為獨資
過半數股東同意可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同意可變更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可變更為非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無
股東會
出具股東同意書,無需集會
實際集會,以視訊方式出席,視為親自出席
實際集會,以視訊方式出席視同親自出席;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無
表決權
無
無
每一位股東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原則上每一股均有一表決權,但法律規定無表決權或限制表決權者除外。又發行特別股者依公司章程
原則上每一股有一表決權;但法律規定無表決權或限制表決權者除外。又發行特別股者依公司章程之規定
合夥業務之執行,除有限合夥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取決於全體普通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
董監事人數
無
無
1至3人
設董事會者董事至少3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不得少於5人,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得訂明不設董事會,置董事1人或2人,置董事2人者,準用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董監事年齡限制
無
無
有行為能力之股東
有行為能力之股東
有行為能力之股東
決議方式
出資人即負責人
全體合夥人同意
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由全體普通合夥人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代表人
決議文件
出資人即負責人
合夥契約書
股東同意書
發票使用
需使用發票符合法令規定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需使用發票符合法令規定者,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一律須使用發票
一律須使用發票
一律須使用發票
一律須使用發票
營業稅率
5%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不需申報營業稅,依核定稅額繳納營業稅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不需申報營業稅,依核定稅額繳納營業稅
5%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不需申報營業稅,依核定稅額繳納營業稅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不需申報營業稅,依核定稅額繳納營業稅
5%
5%
5%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免繳營所稅,但需申報
課綜所稅0~40%
課綜所稅0~40%
免繳營所稅,但需申報
課綜所稅0~40%
課綜所稅0~40%
20%
20%
20%
20%
股東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盈餘必須併入資本主當年之綜合所得稅
當年度盈餘必須併入資本主當年之綜合所得稅
分配盈餘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稅
分配盈餘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稅
分配盈餘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稅
分配盈餘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
無
無
10%
10%
10%
損益分配
章程自定
依股東持股比例
依股東持股比例
盈餘分配次數
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得半年決算一次
存續期間
個人決定
合夥人決定
永續原則
永續原則
永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