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
關稅
關稅係依「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規定徵收之。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及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在臺營利事業(例如:外商在臺分公司),而有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組織應採用權責發生制之會計基礎;非公司組織得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營利事業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之認列,稅法與財務會計準則規定不一致時,應依稅法規定帳外調整。
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未逾50萬元者,採分年調整,2018年度稅率為18%、2019年度稅率為19%,2020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徵,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營業稅
營業稅之課徵區分為加值型營業稅及非加值型營業稅。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課徵營業稅。
貨物稅
貨物稅於應稅貨物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
菸酒稅
菸酒稅之課徵範圍係在國內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或自國外進口之菸酒,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
證券交易稅
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其他依法免徵者外,應徵收證券交易稅。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稅率說明如下: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稅率:一般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3;2024年12月31日前上市或上櫃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則為成交金額之千分之1.5。
期貨交易稅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應徵收期貨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係向買賣雙方交易人課徵,由期貨商代徵之。
地方稅
地價稅
地價稅之課稅範圍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土地,易言之,境外之土地非地價稅課稅範圍。凡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外,均應課徵地價稅。地價係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分區調查計算後公告。地價稅採用基本稅率、一般土地累進稅率及特別稅率。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係按土地漲價倍數依累進稅率課徵之。目前其累進稅率20%、30%及40%,其持有土地期間在20年以上者,並可適用減徵之規定。另土地所有權人出售符合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可按10%優惠稅率課徵。
房屋稅
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按房屋使用情形所應適用的稅率予以課徵。房屋現值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定。
契稅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印花稅
在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該法納印花稅。若該文件經多國多方簽立,只其中有一簽約國是在我國境內簽立,即依法課徵印花稅。
使用牌照稅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繳納規費外,並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
娛樂稅係就下列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
- 電影。
-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 各種競技比賽。
- 舞廳或舞場。
- 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 上述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下列稅率計徵之:
- 電影,最高不得超過60%。本國語言片最高不得超過30%。
-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最高不得超過30%。
-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最高不得超過5%。
- 各種競技比賽,最高不得超過10%。
- 舞廳或舞場,最高不得超過100%。
- 高爾夫球場,最高不得超過20%;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50%。
-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上述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徵收率,提經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