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暨有限合夥設立登記

依公司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後,方得成立公司。

公司種類: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夥主要是由1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及1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依據合夥契約共同組成、具有法人格之組織體。原則上普通合夥人係實際經營業務之人對有限合夥之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則未實際參與經營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合夥負責。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辦:經由「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並繳納規費。
  2. 郵寄申辦:申請表及規費,寄至各相關單位。
  3. 臨櫃(委託)申辦:委託書、申請表及規費,親自至各相關單位辦理。

應備文件

  1.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2. 郵寄/臨櫃(委託)申辦:依申請的公司型態提供所需的表單文件。
  3. 各受理機關應備文件

規費

規費(登記費)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 臨櫃(委託)申請/郵寄申辦:新台幣1,000元。
  • 線上申辦:新台幣700元。

受理窗口

  1.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2. 郵寄/臨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等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等15個受理機關

處理時間(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為例)

  1. 一般申辦(非網路):「公司登記申請案」之處理期間一覽表
  2. 線上申辦:1日
  3. 各受理機關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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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