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登記

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者,依公司所在地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工廠登記。若設廠於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工業園區或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則向該園區管理單位申請。

工廠設立許可係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1條規定,應於設廠前先取得設立許可之工廠。

申請方式

  1. 郵寄申辦:應備文件及規費,寄達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2. 臨櫃(委託)申辦:委託書、應備文件及規費,親自至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應備文件

臨櫃(委託)申請/郵寄申辦:各縣市應備文件

規費

臨櫃(委託)申請/郵寄申辦:申請工廠登記之規費,每件新臺幣5,000元。

受理窗口

郵寄/臨櫃: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處理時間

參閱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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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