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作業準備

上市櫃説明

上市

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公開發行,並在集中市場中撮合交易、掛牌買賣股票者。一家公司要上市,必須符合證交所規定條件,包含設立年限、資本額,及獲利能力等。

  1. 上市後對公司的好處:
    • 公司能夠透過公開發售股權,募集到更多資金。
    • 幫助公司獲得國際形象與信任度,為股權創造流動性。
  2. 上市後對公司的限制:
    • 上市後公司的財務訊息都必須公開揭露,失去保密性 。
    • 必須不斷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監管部門提交報告。

上櫃

指已經公開發行,並於店頭市場以開掛牌買賣股票者。

上櫃必須符合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簡稱OTC)規定之條件。和上市相比,上櫃所需具備的條件較為寬鬆,其所規定之公司的設立年限、實收資本額和獲利門檻都較低。

上櫃後對公司所產生的影響,與上市公司相同。

興櫃

指已經申報上市上櫃輔導契約之公開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還沒有上市上櫃掛牌之前,經櫃檯中心核准,先在證券商營業處買賣者。
興櫃股票是透過議價的方式成交,因此流動性較差。

創櫃

透過櫃買中心籌設股權群眾募資平台創櫃板,提供資本額較小的中小企業股權籌資平台,讓企業以股權為回饋,拿到專業投資人與一般大眾的資金。除了募資,創櫃板也藉由公設聯合輔導機制,協助微型創新企業成長。

股票上櫃與上市申請條件比較

項目
上櫃
上市
設立年限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
獲利能力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前述財務報告之獲利能力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但前揭之稅前淨利,於最近一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台幣四百萬元。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一)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 (二)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三)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資料來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標準及流程

  • 公司上市申請標準及流程
    申請標準、流程及其他詳細説明請參考台灣證券交易所
  • 公司上(興)櫃申請標準及流程
    申請標準、流程及其他詳細説明請參考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市櫃公司資訊查詢

股市重大訊息及最新資訊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

個別公司相關資訊請至產業價值鏈資訊平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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