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關公司遷址、董事或監察人之更迭、章程之修訂、資本額之提高或減少等登記事項,如有變更,依法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由公司及負責人檢具書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有關本國公司之登記事項及其變更等項目,依公司法第387條授權訂定之「公司登記辦法」規定辦理,俾利公司登記之申請程序。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經由「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並繳納規費。
- 郵寄申辦:申請表及規費,寄至各相關單位。
- 臨櫃(委託)申辦:委託書、申請表及規費,親自至各相關單位辦理。
應備文件
-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 郵寄/臨櫃(委託)申辦:依公司型態申請變更項目所需的表單文件。
- 公司變更登記表單下載
- 公司雲端登記文件管理平台
- 有限合夥公司表單下載 - 各受理機關應備文件
規費
變更登記規費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應繳納之登記費減收300元。
- 臨櫃(委託)申請/郵寄申辦:新台幣1,000元。
- 線上申辦:新台幣700元。
受理窗口
-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 郵寄/臨櫃: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發展署南投辦公區)、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等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15個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