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業務執行作業

全民健康保險處理相關規定

公司、行號只要有僱用員工,不論僱用員工之人數多寡(含員工5人以下),均須向健保署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為負責人及員工辦理健保投保手續。企業應處理之全民健康保險範圍主要包含承保業務及保費業務。

企業應處理之全民健康保險主要項目

業務項目
業務內容
申請時間
應備文件
申請方式
承保業務
加保
應該在保險對象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3天內。
承保業務
異動
被保險人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健保署;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健保署,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承保業務
退保
應該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
保費業務
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
當月繳款單於次月25前寄送。
全民健康保險費繳款單
書面
保費業務
補充保費繳費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自行列印並於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
書面

有關全民健保項目

  1.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
  2. 保險費負擔比率
  3.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4. 個人補充保險費的上、下限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辦:「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系統」。
  2. 書面申辦:
    投保所在地
    寄送窗口
    地址
    電話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馬地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總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02-23961266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03-4339111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
    臺中市市政北一路66號
    04-22583988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
    臺南市公園路96號
    06-2245678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07-2315151
    花蓮縣、臺東縣
    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03-8332111

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方式

  1. 轉帳代繳
  2. 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3. 便利商店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4. 自動櫃員機繳費:跨行需自付手續費。
  5.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費繳納專區:需自付手續費。
  6. 行動支付:需自付手續費。
  7. 全國繳費網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8. 信用卡繳費:需自付手續費。

處理時間

業務項目
業務內容
處理時間
查詢電話
承保業務
加保
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投保手續,並從符合投保條件的當天起生效。
同各投保所在地寄送窗口電話。
承保業務
異動
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健保署;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健保署,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同各投保所在地寄送窗口電話。
承保業務
退保
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同各投保所在地寄送窗口電話。
保費業務
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
當月繳款單於次月底繳納完成,可寬限15日。
同各投保所在地寄送窗口電話。
保費業務
補充保費繳費
當月繳款單於次月底繳納完成,可寬限15日。
同各投保所在地寄送窗口電話。

法規依據

參考網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