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復業登記
什麽是停業/復業
停業即是指該公司行號將“暫停營業”,並可隨時在未來再申請復業,但仍需進行結算申報,停業期若間超過一年 ,每年必須再向主管機關辦理續停。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
停業/復業的受理機關
為便利公司申請停復業登記事宜,如其停復業係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核備停復業者,毋庸重複再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停復業登記。
線上申辦
- 申辦流程
- 請登入「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線上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 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工商憑證登入申辦。
-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電郵傳真申辦
- 申辦流程
郵寄至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應備物品
- 填寫營業人停業、復業、展延停業、復業隨即停業申請書。
- 備妥應備附件。
-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臨櫃申辦
-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 應備物品
- 填寫營業人停業、復業、展延停業、復業隨即停業申請書。
- 備妥應備附件。
-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申請書表
申請書請須至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下載,可參考延展開業、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 7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