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復業登記

什麽是停業/復業

停業即是指該公司行號將“暫停營業”,並可隨時在未來再申請復業,但仍需進行結算申報,停業期若間超過一年 ,每年必須再向主管機關辦理續停。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

停業/復業的受理機關

為便利公司申請停復業登記事宜,如其停復業係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核備停復業者,毋庸重複再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停復業登記。

線上申辦

  1. 申辦流程
  2.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電郵傳真申辦

  1. 申辦流程
    郵寄至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2. 應備物品
  3.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臨櫃申辦

  1. 申辦流程
    親自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
  2. 應備物品
  3. 作業天數
    4個工作日

申請書表

申請書請須至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下載,可參考延展開業、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 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 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 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 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 72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