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説明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申報服務,依照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等辦理。必須經過公司解散登記、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所得稅清算申報、清算完結法院聲報等程序。
解散流程圖
各項程序所需時間
程序步驟
所需時間
公司解散登記
約7天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1天
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約12天
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
資料齊全10天內
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
3天
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
1天
所得稅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90天後,6個月
解散登記
依公司法第71條、第24條規定公司解散者必須至原設立登記單位進行公司解散登記。
公司解散之詳細説明請見解散登記。
註銷營業登記及稅務申報
稅務相關程序有2個步驟,分別是:
- 註銷營業登記
- 稅務申報
詳細説明請見註銷營業登記及稅務申報。
稅務申報完成:經濟部網站查詢會顯示「解散」,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出現「非營業中」。因為公司法人身份依然存在,如有債權債務問題仍應依法解決。
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有3個步驟,分別是:
-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 清算程序
- 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詳細説明請見清算程序。
法院程序完成:經濟部網站查詢會顯示「解散已清算完結」。此時公司法人身份已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